代理号:
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
甲方:盐城市人才服务中心
乙方:
根据国家及省、市关于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就
同志(以下称“代理人员”的人事档案关系委托管理订立合同如下:
1、乙方委托甲方管理人事档案关系的人员必须为《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》(苏政发[1999]99号)第六条规定的对象,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期间必须与代理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。
2、甲方的服务内容:
(1)办理代理人员的人才流动手续;
(2)负责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工作;
(3)为代理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;
(4)为代理人员办理就业和见习期转正定级手续;
(5)为代理人员出具因公、因私出国出境以及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;
(6)代管代理人员的党、团员组织关系。
3、乙方必须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,如相关信息变动,及时与甲方联系。
4、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年,自 年 月 日至 年
月 日止。合同到期后,如需续签,须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与甲方续签合同,逾期不再续签,责任自负。
5、本合同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经办人: 经办人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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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代理人员信息登记表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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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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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
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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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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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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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 口
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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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
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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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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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称 及
评定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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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
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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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时毕业
于何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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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学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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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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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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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身份(国家干部、聘用干部、待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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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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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
人
简
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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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工作单位及职务(岗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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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 人
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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